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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物价局关于调整茶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方案要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员的公告

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编辑:刘合情 2012-10-19 15: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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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报请茶陵县政府、株洲市物价局同意,茶陵县物价局拟定于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8:20在紫荆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调整茶陵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现将调价听证方案要点和听证参加人员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要点

  1、基本情况

  茶陵县污水处理项目分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于2009年12月已正式投产运行,总投资607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为3653万元(采用BOT运营模式),配套管网工程投资2421万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投入),日处理污水能力2万m3/日。支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0.85元/ m3。二期工程建设已于2012年8月开始动工建设,规划管网总投资9606万元(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投入),管网总长度48公里,届时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到4万m3/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90%以上。

  2010年至2012年支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三年平均为538.19万元,三年平均污水处理量为623.17万m3。目前,我县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执行价格是2008年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38元/ m3、工业用水0.45元/ m3、经营服务用水0.60元/ m3、特种行业用水0.80元/ m3。污水处理费由城区两家自来水公司按月随水代征,2010年至2012年三年年平均收取污水处理费161.23万元。县财政三年平均弥补支出376.96万元。

  2、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

  根据《湖南省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过测算、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拟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38元/ m3 调至0.8元/ m3、工业用水0.45元/ m3调至0.9元/ m3、经营服务用水0.60元/ m3调至1元/ m3、特种行业用水0.80元/ m3调至1.2元/ m3。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听证代表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代表类别
工作单位
1
龙志明
人大代表
县人大财工委
2
龙件华
政协代表
县政协经科委
3
刘牛哲
专家代表
县环保局
4
戴艳平
专家代表
县司法局
5
陈牛生
专家代表
县财政局
6
尹新德
社团组织
县消费者协会
7
谭冬牛
社会价格监督员
茶陵一中
8
颜郝哲
社区负责人
腊园社区
9
陈怀志
人大代表
县人大城环委
10
李运姬
政协代表
县政协联法委
11
陈晚来
消费者代表
茶陵县下东教育办
12
刘天英
消费者代表
县劳动局退休
13
李 胜
消费者代表
城镇居民
14
谭 艳
消费者代表
茶陵县客运公司
15
段小安
消费者代表
茶陵一中
16
刘新华
消费者代表
城关镇十八丘居民
17
段冬娇
消费者代表
云盘街居民
18
陈 军
消费者代表
茶陵县新华书店
19
尹小玲
消费者代表
茶陵一中印刷厂

  2、旁听代表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代表类别
1
谭海亮
县法制办
特邀代表
2
雷陈军
县电视台
特邀代表
3
黄娜丝
县电子政务中心
特邀代表
4
胡艳慧
县茶陵客运公司
消费者代表
5
彭 超
县自来水公司
特邀代表
6
陈外生
县自来公司
特邀代表
7
余 平
茶陵县污水处理厂
特邀代表

  3、听证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1
邓晚连
县物价局
局长
2
谭升明
县物价局
副局长
3
谭小勇
县物价局
收费股股长
4
刘 艳
县物价局
办公室主任
5
刘 娅
县物价局
认证中心科员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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