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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作者:段逸超 编辑:刘合情 2013-03-04 1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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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村)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老龄化人口是当前中国人口发展的一个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县人口老龄化速度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县60岁以上的老人7.12万,占人口总数的11.46%80岁以上的老人接近0.74万,占人口总数的1.2%90岁以上的老人615人。随着各乡镇大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空巢老人多的村占70%。推行居家养老是我县养老服务的客观需求。

目前,我县公办养老服务机构21家。其中老年公寓1家,敬老院20家,全县养老机构总入住率达到95%,但机构养老仅占老年人口的1.16%。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居家养老在我县已起步,截止去年底,全县20个乡镇20个村进行了居家养老试点。这项工作在试点地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在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认识不到位。居家养老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新工作,社会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够。部分老年人思想不解放,尽管无人照顾、生活质量下降,但不愿接受外界的服务、怕失体面。

2、资金投入缺保障。居家养老是一项事关民生的系统工作,但公共财政有效投入少,2002年,县老龄委分别给予已达标的15个村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仅1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来自福利彩票。同时,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3、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由于探索性起步,乡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单调、内容单一,体制、机构队伍尚不完善。同时,在组织发动上力度不够,没有有效地整合社会、社区资源。所有工作仅靠老龄委、社区、乡村和社会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运作,志愿者和义工队伍没有真正组织起来,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老年人群是一个庞大而不容忽视的群体,全社会各界要关心和爱护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主导推动,架构工作网络。县委、县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政策文件,组建工作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将保障重点老年人对象的政府购买补贴资金、困难老人的救助资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以及公益岗位专职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

2、确定服务内容,成立专业队伍。调查发现,居家老人需求比例最高的是生活照料。如:洗衣、打扫卫生、做饭等。其次就是精神慰藉。再次就是医疗康复服务,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诊疗等。还有一些经济困难、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足够的关心和必要的扶助。要确定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探亲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五项服务内容。成立居家养老护理员、邻里义工和社会志愿者三支养老服务队伍。

3、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在服务对象上,要坚持两重点、两优先的工作原则:即重点优先保障70岁以上的三无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孤寡、病残老年人和8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的需求;重点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在服务规模和数量上秉承走小步不停步的理念,强调量力而行、稳步发展。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琐事的小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4、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干部和群众对居家养老服务有些不了解或不适应。因此,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要从宣传入手,采取多种手段和载体,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生活习惯、消费意识、思想观念的教育和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的养老生活习惯。要加强对家庭子女是赡养老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教育,进一步明确家庭和子女的养老责任。要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低龄健康相邻老年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爱心服务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水平。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关爱一片美丽的朝霞的时候,同样需要我们关爱身边的一抹晚霞。让我们齐心协力,关心帮助我们的父辈,关心帮助明天的兄弟姊妹。

 

(发言人系工商联界委员,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作者:段逸超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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