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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编辑:刘合情 2013-12-11 1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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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办通〔2013〕99号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为全面清收茶陵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进程,优化茶陵社会信用环境,积极创建金融生态模范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湘政发〔20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村(社区)组集体、国家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农户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自借及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和历年诉讼类贷款的执行力度,确保基本收回有偿债能力的不良贷款。

  二、组织领导

  成立茶陵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彭新军 谭红日 付访华

  组 长:江小忠

  政 委:姜衡湘(负责日常工作)

  副组长:刘日炎、彭小中、谢志军、王友文、周萍、胡松田

  成员单位:纪检会(监察局)、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政府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督查局、人事局、财政局、房产局、国土局、招投标局、国资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金融办、人民银行、信用联社、各乡镇(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个清收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信用联社,由谭文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诗文、周洪福、苏运良、王文明、唐闽湘、蒋陈蓉、郭平、吴颜荣、彭冬华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至少一名具体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各组组长在相关单位抽调。

  (一)涉政清收组

  组长: 周洪福

  成员: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重点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不良贷款

  (二)涉政涉企清收组

  组长: 沈诗文

  成员:纪检会(监察局)、财政局、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重点清收企业、村(社区)组集体组织和一般干部、村干部的不良贷款

  (三)乡镇清收组

  组长: 苏运良

  成员:谭若毅、谭年生、刘益祥、龙件华,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千名干部驻基层”活动中各村(社区)联系的县直单位、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清收班子,开展清收工作,重点清收自然人不良贷款

  (四)涉诉涉案清收组

  组长: 谭文平

  成员:蒋陈蓉、周晔夫、龙文、刘继光,司法局、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重点清收涉诉涉案的不良贷款

  (五)资产处置组

  组长: 周聪文

  成员:招投标局、物价局、国资局、国土局、房产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职责:协助各清收小组依法做好涉贷资产冻结、评估、处置、拍卖等工作

  (六)督查组

  组长:王文明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督查局、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督查清收情况

  (七)后勤保障宣传组

  组长:郭 平

  成员:龙水源、刘祥云、李秋生、雷陈军,财政局、新闻中心、信用社抽调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后期保障及宣传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11月29日以前)。成立各级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详细方案。县农村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资料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欠款户尤其是欠款大户、“赖债户”、“钉子户”的债权债务情况、贷款情况、家庭住所、财产经营状况、家庭背景等相关信息并登记、归类、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同时,对每笔贷款要明确借款责任人和当时放款经手人、审批人。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不同层次和类别的调研会、座谈会,以及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会议,以征求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和打造茶陵信用环境的宣传力度,要运用电视网络、短信通知、墙体标语、宣传车、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有效手段,在全县形成清收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清收阶段(2013年11月30日起)

  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关于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召开全县性的动员大会和分层次、分类别的清收专项工作会议,针对各类不良贷款,明确重点、加强协调、分类推进、集中清收。

  1.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自然人的不良贷款,由乡镇清收组负责全县的组织、协调、督促等清收相关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作为辖内该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做好清收工作。对有能力清偿的,要督促其限期清偿到位;对暂有困难不能全部清偿的,要督促其在清偿贷款利息或部分本金后,采取借新还旧方式进行处置;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要依靠司法部门强制清贷。

  2.企业、村(社区)组集体和一般干部、村干部的不良贷款,由涉政涉企清收组负责清收。对企业有能力偿还而拖欠形成的不良贷款,由相关部门协助农村信用社落实债权,并督促其制订还款计划,限期还清;对拒不偿还的企业,要依法拍卖其土地、房屋、设备、经营权等资产,抵偿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不良贷款,由单位自筹资金还贷,限期内不还的,依法拍卖其有效资产偿还贷款本息;属差额拨款的单位,经营收入优先用于还贷;属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县财政督促借款单位安排资金还贷;机关事业单位担保的不良贷款,由担保单位督促借款单位限期偿还,若借款单位无力偿还,担保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偿还;原七站八所贷款及基金会并入贷款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村(社区)组集体组织的不良贷款,由相关乡镇(办事处)督促其限期偿还,逾期不还,可采取处置村(社区)、组集体资产,将发包土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山林等取得的收入用以偿还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本息。一般干部、支村两委干部、党员私人不良贷款,由县纪检会(监察局)、所属乡镇(办事处)或主管单位联合责令其限期还款。

  3.行政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不良贷款,由涉政清收组负责清收。属国家公职人员的,首先由清收小组责令其限期还款,逾期未还清的实行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取“一停四不”结案措施,即停职、不提拔、不调动、不加薪、不晋级,在年底考核中定为“待评”,等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行为认定并作出纪律处分后,直接定为“不合格”。停职期间只发本人生活费,其余薪金用于偿还贷款。垂直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拒不执行的,由领导小组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执行。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要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贷。对私贷公用款项,依照法律规定,本着“谁签约,谁担责;谁用钱,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贷。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由清收小组督促其组织资金按时还贷,逾期不还,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4.恶意拖欠、逃废、诈骗形成的不良贷款,由涉诉涉案清收组负责。由县法院对历年来辖内所有信用社已诉讼未执结的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执结的胜诉案件,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加大执行清收力度。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且有偿还能力的借款户,由县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假、借、冒名贷款的借款户和信用社工作人员,要摸清情况,区分责任,属诈骗贷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发放、审批贷款过程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导致多笔贷款不能收回,给信用社造成巨大损失的,由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加大对信用社经济案件的追赃、追逃力度,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三)小结阶段(2014年6月中旬)。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分析和通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分析问题原因,及时督促改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加快茶陵县农村信用社转变为农村商业银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我县提升“诚信茶陵、和谐茶陵”建设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三是有利于提升公民诚信意识,提高金融部门对茶陵的资金支持力度,将茶陵打造成为周边区域的资本洼地、价值高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认真组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清收工作主导作用,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资金追缴等工作。政法部门要开辟涉及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以形成高压态势。各乡镇(办事处)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涉政欠款的清收,并及时处理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持续、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为全民上一堂诚信教育课。其它相关部门在处理涉及不良贷款业务工作时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供强力支持,为不良贷款清收扫清不必要的障碍。

  (三)强化清收措施。一是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农村信用社有不良贷款的,要积极主动还清贷款本息。对恶意拖欠贷款不还,是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同级人大、政协依法依程序停止其履职;是村组干部的,由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作出组织处理。上述人员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二是恶意欠债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与其他银行授信以及财政、劳动、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补助、补偿、奖励等资金挂钩。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禁止其高消费。三是对不良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抵押、质押等财产,将依法予以资产拍卖、处置,以抵偿不良贷款本息。四是对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对内外勾结、假借、假冒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从重、从严、从快进行司法处理。六是对阻挠清收工作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清收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七是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主动上门做好债务人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贷款经办人和审批人终生负责所经办、审批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同时,要把清收工作与经办人、审批人的绩效、奖惩挂钩。八是各级各部门凡涉及到信用社不良贷款,要积极主动、认真做好清收工作。九是在“千名干部驻基层”活动中与各村(社区)联系的县直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

  (四)加强协调督查。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每日一上报,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及时通报清收工作中的新动向、新措施和先进典型。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各清收组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力量,实现重点突破,确保清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不良贷款清收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2014年度政绩考核内容。二是由县政府制定方案,对乡镇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按一定比例支付工作经费。三是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清收活动结束后,对乡镇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奖励。

 

来源:中共茶陵县委办公室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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