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对部分通过房产抵押贷款,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被执行人下发了房屋搬迁公告。
据了解,随着清收工作的不断深入,清收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打开工作局面,县政法系统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对老赖户、钉子户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此次下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彭某、谭某自行在2014年1月11日前搬出被查封的房屋。责令被执行人孙某、刘某等自行在2014年1月15日前搬出被查封的房屋。逾期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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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电视台
作者:陈邹恒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