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茶陵站12月8日讯(记者 谭志芳) 近日,县人民法院到云阳、洣江、思聪街道执行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对4名欠款户贷款过程中抵押的房屋张贴房屋腾空公告,并要求12月7日前腾空抵押的房屋。
据了解,陈某、杨某、陈某、周某等在与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县人民法院均在5月28日前审结,并做出判决要求偿还信用本息。判决书生效后,因陈某等四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还款。县人民法院依法律规定,对未履行法律义务者强制执行,限其3日内腾空抵押的房屋,逾期不履行者,将依法强制其搬出。
【编辑:欣闻】
来源:茶陵县电视台
作者:谭志芳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