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2015年度茶陵县禁毒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茶陵县禁毒委员会 编辑:刘合情 2015-07-09 16:14:53
—分享—

  茶禁毒委〔2015〕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度茶陵县禁毒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我县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现将《2015年度茶陵县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茶陵县禁毒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2015年茶陵县禁毒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湖南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指导并公正评价乡镇(街道)、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禁毒工作从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对象为:全县22个乡镇(街道)、27个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第三条 综合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考核内容设置上,主要考核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严格履职情况,注重考核结果。

  2.公开透明原则。实行考核动态和考评结果公开,加强监督。

  3.日常工作考核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季度对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

  第四条 考核分类

  把乡镇(街道)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分两组按计分排名。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并在大众媒体张榜公布。

  第五条 考评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分四个部分: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县禁毒委工作部署,禁毒宣传和民意测评,具体分解如下:

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公共考评部分
考评指标
分值
规范化建设
(10分)
禁毒领导机构、专职联络员
5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
积极落实县禁
毒委工作部署
(20分)
按要求参加县禁毒委(办)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
5
本单位干部职工是否有涉毒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10
 禁毒信息材料上报
5
禁毒宣传和民意测评(30分)
组织禁毒专题宣传
15
对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进行民意测评
15
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各单位职责
(40分)
 切实履行禁毒分工职责
40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计分办法

  第六条 规范化建设(10分)

  1.禁毒领导机构

  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分管政法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办公室、综治办、妇联、团委、派出所、司法所和卫生院的负责人为成员,有专职干部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应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部、总工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配有兼职干部负责禁毒工作,计5分。

  2.各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年初要有禁毒工作计划,年终要有工作总结,计5分,缺一项扣2.5分。

  第七条 落实禁毒委工作会议和活动部署(20分)

  1.工作部署(5分)

  积极参加县禁毒委(办)召集组织的各种会议并按要求落实会议精神,计10分,未参加会议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降格派人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落实会议精神的每次扣3分。

  2.无涉毒案件发生(10分)

  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有干部职工(含支村两委干部)发生涉毒案件的,每查处一起,刑事案件扣5分,治安案件扣2分,未发生案件的计5分。

  3.工作情况上报汇总(5分)

  (1)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每季度必须向县禁毒办以文字、影像等形式上报工作情况计3分。

  (2)每次会议安排的工作要求上报落实结果的,必须书面报告,计2分。

  第八条 禁毒宣传和民意测评(30分)

  1.宣传工作(15分)

  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按《茶陵县禁毒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禁毒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的专题宣传,计15分,此项按禁毒宣传工作考核分折算。

  2.民调工作(15分)

  年度内县禁毒委对乡镇(街道)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民意测评。(测评内容及记分方式将参照省对县的模式)

  第三章 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职细则

  一、乡镇(街道)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40分)

考核项目
工作目标
分值
计分标准
1.组织领导
1、年度内召开一次以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解决禁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会议记录和落实情况为准;计2分
2、年度内召开全乡镇(街道)禁毒工作动员大会;计2分
3、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参加重大禁毒行动、活动(如大型宣传活动,禁种铲毒等行动,以报送的的图片、音像资料为准,会议除外)。计2分
4、年度内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队组织不少于100名职工、村干部、群众参观县禁毒教育基地一次以上(以教育基地的签到为准)计2分
5、将禁毒工作纳入辖区各村、各社区、各部门、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2分
10
按项扣分
2.毒情管控
1、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和村(社区)进行毒情排查, 准确撑握涉毒人员数据;计3分
2、结合本辖区毒情实际,明确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并逐村(社区)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重点整治乡镇(街道)成立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重点整治方案;计3分
3、做到吸毒人员底数清,档案齐全,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每缺一档扣0.2分;计2分
4、辖区内社区戒毒人员全部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并签订帮教责任状;2分
5、按协议规定谈话和尿检并掌握吸毒人员现有动态;2分
 
12
按项扣分
3.民调宣传
1、做好各村(社区)相关的民调宣传工作;计3 分
2、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繁华地段设25平方米永久性宣传广告2块,室外宣传橱窗一个;计3 分
3、每组必须有1块以上永久性禁毒标语;计2 分
4、配合县禁毒办组织好禁毒宣传民调活动;计2 分
5、村村响广播内容必须涵盖禁毒宣传;计2分
12
按小项比例扣分
4.经费保障
1、保障禁毒办公经费每年2万元;计2分
2、社区戒毒按每人500元列支到位;计4分
6
按项扣分
  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40分):

  1.制定我县禁毒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计5分。

  2.建立我县禁毒工作门户网并及时更新内容,计5分。

  3.牵头组织全县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宣传工作,计10分。

  4.把创建“无毒害社区”、“无毒害村”、“无毒害学校”、“无毒害家庭”、“无毒害单位”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中,计5分。

  5.积极参与组织策划6·26国际禁毒日的专题宣传活动,计15分。

  县综治办(40分):

  1.把禁毒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部署、同考核,落实禁毒工作“黄牌警告”、“一票否决”考核制度,计20分。

  2.把禁毒工作纳入县政法委联席工作会议议程,以会议记录为准,计20分。

  县人民法院(40分):

  1.对本级法院直接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审判,计20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省、市高院审理后改判的,每起案件扣5分。

  2.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重大毒品案件的审理结果,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并以审判活动为依托,利用典型案件以案讲法等形式做好禁毒法制宣传工作的,计20分。

  县人民检察院(40分):

  1.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计20分;本级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经向市检察院复核后批准逮捕的,每人次扣5分;应诉不诉的,每起案件扣5分。

  2.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毒品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计20分,发现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每次扣5分。

  县公安局(40分):

  1.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完成市公安局下达的禁毒打击指标任务,计20分 ,超额或差额都按比例加或扣分。

  2.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工作,计5分。因管控不到位导致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经群众举报并查实的每次扣2分。

  3.组织开展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禁毒管理工作,计10分。公共场所的涉毒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药物滥用情况进行监测,计5分。

  县司法局(40分):

  1.把禁毒法律、法规纳入我县2015年度普法考试内容,进行重点宣传,计20分。

  2.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工作,计10分;

  3.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计10分,每投诉一起,扣2分。

  县卫生局(40分):

  1.每年组织1次以上对医疗机构精麻药品的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戒毒场所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计15分。经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不当流入非法渠道的1次扣5分。

  2.积极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其他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工作,计15分。

  3.建立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诊治吸毒人员数据库,计5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管场所内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的预防、医疗、康复服务提供业务指导,计5分。

  县交通运输局(40分):

  1.要求全县各汽车站、招呼站在显目位置张贴永久性禁毒警示标语一幅,计10分。

  2.组织在全县客运车辆上张贴警示标语,计10分。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禁毒查缉,严防贩毒分子利用客、货车运送毒品,依法严厉打击制、贩、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有记录、影像计20分。

  县教育局(40分):

  1.督促、落实全县各中学积极开展 “六个一”活动,即每学期组织学生上一堂禁毒教育课;看一场禁毒电影;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办一期禁毒版报或墙报;建一幅永久性禁毒宣传标语;给父母写一封禁毒告诫信,计30分。每少一项扣5分,按抽查的平均结果计分。

  2.督促落实全县各中学开展1次以上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或社会实践活动(如:6.26禁毒日宣传活动等),计5分。

  3.树立2所禁毒教育示范学校,计5分。

  县民政局(40分):

  1.年度内指导社区戒毒康复站(全县所有站点)工作不少于1次,有记录、有影像,计20分,按比例扣分。

  2.至少对10户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给予相应救助,计10分,每少1户扣1分。

  3.至少对10名按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计10分,每少1人扣1分。

  县财政局(40分):

  1.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中央、省市政策和我县禁毒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我县禁毒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禁毒工作经费,计30分。

  2.配合县禁毒办落实年度综合奖罚的资金划转,计10分。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0分):

  1.组织、指导各电影院、放映队在电影播放前播放禁毒宣传广告,计10分,每发现一次未播放扣1分。

  2.制作编辑一部村村响禁毒宣传播报内容并在各乡镇(街道)进行播报,计10分。

  3.每年组织文化娱乐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至少2次禁毒知识集中培训教育,计10分,每少1次扣5分。

  4.每年牵头组织2次大规模的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检查。督促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巡查制度,在场所显要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警示语,计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县电视台(40分):

  1.积极配合县禁毒办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年度报道禁毒工作新闻达到10条(次)以上,计10分。每少1条,扣1分。

  2.组织编辑一部专题禁毒宣传动漫片,并在电视频道每天播放,计20分,每少播一次扣0.5分。

  3.协助县禁毒委做好6·26禁毒宣传期间的专题禁毒宣传报道工作,计10分。

  县工商局(40分):

  1.依法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宾馆、网吧经营者主体资格审查和监理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计20分。

  2.协助公安、文化等部门共同履行对涉毒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计20分。配合不力的,每次扣5分。

  县食药监局(40分):

  1.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定点经营企业每季度现场检查一次以上的监管,计20分,以影像记录为准每少一次扣5分。

  2.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专项检查的不少于2次,计10分。

  3.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黄素单方制剂和罂粟壳等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材市场,计10分,因查处不到位,被群众举报或其它业务部门查办一次扣5分。

  县农业局(40分):

  1.对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积极给予农业生产扶持和帮助,年度帮扶至少10人计20分,每少一名扣2分,

  2.做好种植毒品原植物防范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铲除种植毒品原植物,有工作方案、记录和总结,计20分,如果被群众投诉并核查每次扣5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分):

  1.组织各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医保,计20分。

  2.为全县现有戒毒康复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提供就业援助至少10人计20分,每少一人扣2分。

  县林业局(40分):

  1.对困难的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积极给予林业生产扶持和帮助,年度帮扶至少10人计20分,每少一名扣2分。

  2.严禁在林区种植毒品原植物,及时发现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依法铲除,有工作方案、记录和总结,计20分,如果被群众投诉并查实每次扣5分。

  县城管局(40分):

  1.积极协助县禁毒委在城区繁华地段、主要路段、开展禁毒工作大型活动秩序维护,有记录、影像资料,计10分。

  2.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置永久性禁毒宣传标牌5个,计30分,每少1处扣6分。

  县总工会(40分):

  1.组织全县企业、单位职工开展“职工拒绝毒品”等主题禁毒宣传活动2次以上,计20分,每少1次扣10分。

  2.履行工会维权职能,部署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维护吸毒职工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帮助其巩固戒毒成果,回归社会,计20分。

  团县委(40分):

  1.组织全县青少年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主题禁毒宣传活动2次以上,计20分。

  2.保障县禁毒教育基地正常运转,为参观基地学习人员提供解说和登记,计20分。

  县妇联(40分):

  1.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不让毒品进我家”主题禁毒宣传活动,计20分。

  2.继续推动“妈妈禁毒联盟行动”深入开展,组织“妈妈禁毒联盟”和“禁毒妈妈”进场所、进社区、进学校及开展吸毒人员一对一帮教活动的,计20分。

  县商务局(40分):

  按规定对各类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情况进行核查和检查,计40分。

  县邮政局(40分):

  1.配合县公安局建立邮路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形成协作机制,计20分。配合不力的,每次扣5分。

  2.积极配合公安禁毒部门开展对邮寄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计20分。

  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考核内容相同,各计40分):

  1.年度面向各自公司所属手机用户发送不得少于12条禁毒短信,有记录,计24分,每少1条扣2分。

  2.协助公安部门对涉毒嫌疑人通信联络的查询,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有记录,计16分。如办案人员反映查询不及时每次扣2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由县禁毒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禁毒办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建立禁毒工作考评档案,如实记录、及时汇总各乡镇(街道)、禁毒委成员单位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作为日常考核依据。

  第五章 奖 惩

  按照《湖南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情况通报。

  第十一条 奖 励

  1.按照考核结果并经禁毒委员会评定各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三个“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并按第一名奖5万元,第二名奖3万元,第三名奖2万元的标准给予表彰奖励。

  2.年度内被禁毒委评定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给予奖励500元/人。

  第十二条 处 罚

  建立禁毒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问题泛滥,影响县里的整体民调排名,对单位党政一把手予以追责。

  1.被确认为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追究:(1)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2)约谈;(3)取消评先受奖资格;(4)不得提拔和交流重用;(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各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禁毒委员会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有关责任人:(1)对本单位、乡镇(街道)吸毒工作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民调滞后;(2)禁毒工作考核不合格;(3)未能建立禁毒工作机构的;(4)未完成县禁毒委布署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

  3.年度内禁毒工作综合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分别确定3名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单位提请县综治办确定该单位为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并列为禁毒工作“挂牌整治”单位。同时,按倒数第一名罚5万元,倒数第二名罚3万元,倒数第三名罚2万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1.本办法涉及扣分,只限于所在条、项、款内扣完为止。

  2.同一事因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扣分。

  3.年度综合考核后3名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

  4.开发区社会管理事务科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茶陵县禁毒委员会

编辑:刘合情

阅读下一篇

返回茶陵融媒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