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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2016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名单公示

来源:茶陵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 编辑:刘合情 2016-05-25 17: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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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4]25号)和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两个“百千万”工程2014年度家庭农场结算补贴工作和2016年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6]102号)文件精神,经村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经管局会同财政局考察,现将2016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名单公示如下:

 

农场名称
农场地点(乡镇、村)
农场主
耕地面积(亩)
播种面积(亩)
早稻
中稻
晚稻
纪春家庭农场
茶陵县秩堂镇马首村
刘纪春
199.60
179.60
 
199.60
硕丰家庭农场
茶陵县秩堂镇晓塘村
陈新文
198.60
178.60
 
198.60
汇佳家庭农场
茶陵县高陇镇光明村
谭庆发
144.34
129.34
 
144.34
老牛农场
茶陵县高陇镇荔市村
龙牛生
184.30
174.30
 
184.30
段云家庭农扬
茶陵县腰潞镇下坊村
  
189.20
181.20
 
189.20
肖家农场
茶陵县腰潞镇马加村
肖珍苟
189.10
144.90
 
189.10
黄泥村农场
茶陵县虎踞镇黄泥村
李冬平
195.20
176.00
 
195.20
东塘家庭农场
茶陵县虎踞镇黄坪村
汤纪华
198.91
170.70
 
198.91
春根家庭农场
茶陵县严塘镇山寺村
贺春根
198.85
182.15
 
198.85
文明家庭农场
茶陵县严塘镇长江村
王文明
151.61
116.77
 
151.61
建生家庭农场
茶陵县洣江街道拱塘村
赵建生
196.00
176.00
 
196.00
祠湾家庭农场
茶陵县舲舫乡祠湾村
谭洣华
183.71
166.69
 
183.71
裕丰家庭农场
茶陵县下东街道孟溪村
谭富春
198.98
190.22
 
198.98
文强家庭农场
茶陵县马江镇长联村
刘文强
197.80
174.30
 
197.80
曾虎家庭农场
茶陵县马江镇曾虎村
曾秋法
194.70
166.30
 
194.70
天字家庭农场
茶陵县界首镇河垅村
谭新年
198.10
167.00
 
198.10
冬华农场
茶陵县界首镇莲荷村
颜冬华
199.60
180.60
 
199.60
兵哥农场
茶陵县界首镇火星村
贺建兵
198.00
166.00
 
198.00
一条龙谷春农场
茶陵县枣市镇车陂村
李夏生
199.50
188.50
 
199.50
沈小春丰收农场
茶陵县枣市镇洒水村
沈小春
190.00
171.00
 
190.00
北斗家庭农场
茶陵县湖口镇北斗村
曾杨新
184.50
166.60
 
184.50
顾母家庭农场
茶陵县湖口镇顾母村
段辉开
189.50
178.10
 
189.50
湘粮家庭农场
茶陵县严塘镇艾里村
刘湘华
187.33
169.34
 
187.33

 

  农场认定条件

  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耕地面积100亩(含100亩)以上、200亩(含)以下;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

  2.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

  3.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完整,农业投入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4.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

  5.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认定程序

  1.由经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2014年至2016年全省家庭农场扶持计划,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户、2015年4000户、2016年3000户。分配我县2014年25户、2015年30户、2016年23户。

  2.县级经管局根据本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3.家庭农场填写《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由村委会推荐申报到乡镇(街道)政府,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查公示后,向县级经管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县级经管局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公示材料等。

  4.县级经管局会同财政局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并公示后,按省财政统一标准统计补贴面积和资金补贴计划,联合行文报市州经管局、财政局。

  5.市州经管局、财政局复核后统一向省农业委员会和省财政厅申报。

  6.由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申报数的5%,不合格的从申报名单中剔除,并按比例核减下一次申报数。

  7.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对市州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提出家庭农场补贴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下达补贴资金。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次公示的家庭农场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25222643 25268721

  茶陵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

  2016年5月25日

来源:茶陵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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