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7月30日前预征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4年6月3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2016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2016年征兵优抚政策
一、关于大学生士兵征集。高中毕业生被大学录取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退出现役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同时,应征入伍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读生也纳入学费补偿代偿范围。
二、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于起运前一次性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两年的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伍退兵的,当事人应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优待金发放地人民政府退还优待金。
三、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进藏进疆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发入时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含高校在校生入伍对象)逐年发放,每年10月底前兑现到位。进藏进疆义务兵一次性奖金在入伍时发放到位。入伍后退兵的,当事人应在退兵后一个月内向优待金发放地人民政府退还优待金。
四、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征兵优抚政策及政策规定
1.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12000元发放;农村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每户每年6000元发放,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由政府给予l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深化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为提高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单独就大学生退役安置问题进行明确。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年公安、司法和专武干部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报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重点做好四类退役士兵安置:①服役l2年以上转业士官;②荣立二等功(含)以上退役士兵;③因战5-8级伤残退役士兵;④烈士子女。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复退军人专场招聘会。鼓励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4.全面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铺开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所有城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都可申请免费参加3个月至2年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附件:征兵相关政策介绍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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