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技能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规定,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给予每人1320元、880元、800元、550元、50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对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的,就业前技能培训按照《目录》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同时,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10元;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目录》补贴标准5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
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助800元/人/次。
三、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贫困人员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贴;非低保对象的贫困人口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四、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偿政策

参合人在县外省内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与同级别的定点医院相同,但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较省级定点医院下降5个百分点(50%)。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15万元。
五、贫困对象医保扶贫政策
(1)、五保户和低保对象和在统筹区域内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住院实行起付线全免的政策;五保对象在统筹区域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额减免;低保对象在县外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住院起付线较同级别医院下降300元。
(2)、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根据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合发〔2015〕2号)文件精神,将24个病种(组)纳入我县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畴。
(3)、脱贫攻坚医保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住院补偿政策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5】92号)和《株洲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5】96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8000元,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对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 70%,15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大病保险须知
(1)、保障范围:凡参加2017年度茶陵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住院发生高额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部分,均可享受茶陵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办理流程:参保对象凭相关资料首先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直补窗口”)办理住院补偿。参保对象再持相同资料及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结算清单,向大病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大病保险补偿。大病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受理补偿申请后,经审核与系统计算,最后将补偿款以转账形式支付给参保对象。
(3)、所需资料: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凭证(补偿单),身份证,历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清单、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折),低保困难群众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就业咨询服务电话:0731-25221040
就业咨询服务地址:茶陵县公园路人社局(原劳动局)
新农合咨询服务电话:0731-25216949
新农合咨询服务地址:茶陵县交通街1号,新农合一楼大厅
来源:茶陵县扶贫办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