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产业,为其提供1-5万元、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
2.雨露计划。①职业教育:对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叠加给予补助3000元/生/年,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连续补助四年;②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资助;③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00元/人/天;④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3.新建、改造茶园项目。新建标准茶园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贴1000元/亩,老茶园低产改造面积在50亩以上的补贴200元/亩。
4.茶陵三宝产业。对种植“茶陵三宝”5亩以上的种植户,按大蒜每亩200元、生姜每亩400元、白芷每亩400元予以补助;对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大蒜每亩300元、生姜每亩600元、白芷每亩600元予以补助。
5.发展脐橙种植项目。对5亩以上的脐橙种植户,县政府给予1000元/亩的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按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
6.水稻种植。对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大户,给予一定的规模经营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全县种植大户总面积进行。为贫困户补贴90%农业保险保费。
7.林业惠民政策。护林员补助: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管护费1万元/人/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14.5元/亩/年。森林抚育:补助95元/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00元/亩。油茶种植:新造油茶林680元/亩,油茶低产林垦复改造60元/亩。楠竹低改:刀抚30元/亩,垦复100元/亩。
8.就业扶贫。劳务协作:实施“一村一岗位”工程,每个贫困村开发两个(非贫困村一个)保洁类扶贫特设岗位(每个岗位补贴1280元/月),享受三年;明确五家扶贫爱心企业吸纳本县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500-132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同时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生活补贴20元。创业培训:免费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至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两年期限内给予利息补贴。
9.健康扶贫。三提高: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由1.8万元降低到0.9万元),9种大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自付费用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100%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由政府补贴90%,10%个人负担部分2017年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代为缴纳。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自付费用确有困难的,通过审批实行政府兜底。三个一批:对核准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专项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行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10.教育助学。对贫困户实施教育助学:①学前教育1000元/生/年。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资助全覆盖,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③高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助学金2000元/生/年;免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1000元/生/期,非示范性高中800元/生/期。县残联对残疾学生补助1400元/生/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1000元/生/年。④中职教育:免学费2400元/生/年;助学金2000元/生/年;⑤高等教育:高职、大学生享受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是大学本专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可向高校申请助学金、奖学金。
11.易地扶贫搬迁。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017年以分散安置、集中安置为主要方式。分散安置:建房最低补助2个人口以下(含2人)每户补助5万元,另外每增加1个人口则增加补助1万元。集中安置:主体结构按政策核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00元。县内购买商品房安置:在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整户负债不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每户可补助5万元。
12.危房改造。(1)“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①拆旧建新:补助3万元/户,拆除旧房子的农户另奖励1万元/户。②幸福安居工程:统建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户,68平方米的补助5.5万元/户。新建散户45平方米的补助4.5万元/户,68平方米的补助5.5万元/户。③修缮加固:参照“十个一”标准进行改造,具体补助金额以实施项目工程量验收结算为准,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户。(2)土坯房改造。①“四类对象”土坯房改造。修缮加固:改造项目按照“十个一”标准进行,最高补助4.5万元/户。拆旧建新:补助3万元/户,且建新必须拆旧,拆除旧房子的农户另外奖励1万元/户。②非“四类对象”土坯房改造。修缮加固:实行1.2万元/户总包干,超出部分由农户自筹,改造金额未达到1.2万元/户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验收。拆旧建新:补助2万元/户,如未拆旧不予补助。③拆除。全县空心破败房、废弃杂屋、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危旧土坯房原则上予以拆除。拆除对象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按增减挂钩标准给予补助;不符合的按照土坯房现状分整体完好、较为完整、残垣断壁等三类,每厢分别奖补3000元、2000元、1000元。废弃闲杂屋(含牛栏、旱厕等)按每间500元给予奖补。
13.工会救助。对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给予500元/人的生活救助。
14.残疾人康复。①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康复。②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助听器项目。③白内障复明手术。④矫正器(0-6岁)。⑤0-6岁智力、脑瘫儿童康复。⑥0-6岁孤独症儿童。⑦轮椅、拐杖等肢体残疾辅助器具;⑧假肢安装。⑨助听器适配(成人)。
15.残疾人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50元/人/月,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60元/人/年。
16.兜底保障。对不能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重度贫困家庭实行兜底保障,2017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280元。
17.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 元/月。
详情见《茶陵县扶贫惠民政策》,或咨询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结对帮扶人员。
中共茶陵县委宣传部 茶陵县扶贫办
2017年11月修定
来源:中共茶陵县委宣传部 茶陵县扶贫办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