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县政府办印发2020年9号文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规定第二条明确:经乡镇(街道)村(社区)动员对在 2020 年 2 月24 日前在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1 家)返岗复工的人员且稳定就业 6 个月的,给予返企复工人员奖励:2020 年 2 月 21 日新到岗的给予奖励 300 元/人,22 日新到岗的给予奖励 200 元/人, 23 日新到岗的奖励 100 元/人,24 日新到岗的奖励 50 元/人。返岗复工人员统计到岗情况,由经开区、科工局、企业三方认定后方可作为奖励依据。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