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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茶陵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茶陵新闻 编辑:张李培 2020-09-28 17: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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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人社[2020]27号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 陵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茶陵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

现将《茶陵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财政局

2020年9月23日


茶陵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扩大失业保 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0〕40号)、《株洲市市本级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株人社发〔 2020〕38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茶陵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一、申领对象和标准

一类是在我县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 2020 年 3 月至 12 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20%发放。

二类是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在我县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县城区最低低保标准(即300元/月)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县有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现处于失业状态;

(二)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我县;

(三)申请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四)申请时不属于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 者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申领证件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提供以下证件:

1、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领期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五、申领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 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并将所有表格准确无误填写完整。对网上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建议现场申报。

(二)现场申报。2020年12月31日前,法定工作日本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乡镇)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见附件1),按表格填写要求由本人据实填写,并将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附后。

经办机构对所提交的《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及时在湖南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核三系统)中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社区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其原因。

(三)审核发放。经审核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将从提交《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时间的次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当出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就业服务中心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迅速落实。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就业服务中心要主动网上公开失业补助金政策,充分利用官网、相关媒体、12345市长热线、群众来信来访、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载体,宣传新政策,接受社会监督。要回应社会关切,热情服务群众,耐心解释政策。要加强舆情引导,谨防谣言传播。

(三)防范基金风险。县就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核三系统比对查询,避免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等现象。

(五)加强工作指导。县就业服务中心要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实际操作当中加强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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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新闻

编辑:张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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