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我县城乡居民和在本县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时间: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以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标准:280元/人/年。
四、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方式:缴费人凭身份证到省内已取得社会保险费辅助征缴资格的银行任一网点(县内浦发银行除外)柜台、县内各村各银行代办点pos机、湘税社保APP、县政务中心二楼办税大厅、税务所(思聪、湖口、高陇)办税厅等自主缴费,也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征缴后由上述缴费方式入库,不再发放和使用收款收据收费。
六、新生儿参保: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缴费标准280元/人/年),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需缴纳个人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首次参保: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人须持身份证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登记后方可缴费。
八、学生参保:在校中小学生(含茶陵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随家庭一起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县外)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如学校未整体参保,必须在茶陵县参保)。
九、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以扶贫办核定的名单为准);
(2)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以民政局、残联核定的名单为准);
(3)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资助(以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
(4)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资助(以扶贫办核定的名单为准);
(5)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资助(以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
(6)部分乡镇库区移民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移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以上(3)(4)(5)类资助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先行自缴,再由名单核定部门按补助标准返还至个人账户。
十、八种情形可以中途参保:(1)当年新迁入户口;(2)复转军人;(3)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4)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5)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6)刑满释放人员;(7)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8)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以上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十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期为:
202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二、住院补偿标准:
(1)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线达2300元后,不再扣除住院起付线;年度内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为15万元(含门诊补偿费用,不含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2)参保居民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具体支付比例按照省医保局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3)建档立卡户、特困人员在相应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10%。
十三、意外伤害住院: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意外伤害咨询、申报电话17652530801、17652530802)。
十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平产最高限额补偿13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补偿1600元。高危重症孕产妇分娩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疾病标准补偿。
十五、住院报销程序:
1、住院报销程序:①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直接在医院报销。②因特殊情况,未在就诊医院报销的,应在出院后次年3月31日前到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报销,逾期不予支付。
2、住院报销须提供的资料:①参保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如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②住院补偿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③住院分娩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
十六、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理流程:参保人员要按“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三步,即可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备案方式:①拨打异地结算备案电话0731-25248699;②到茶陵县政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现场办理;③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备案。
十七、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⑤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⑥斗殴、酗酒及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⑦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⑧国家和我省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十八、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1、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600元,按照70%比例支付,单日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60元,普通门诊定点原则上默认为参保对象参保地,就诊定点机构为乡镇卫生院。
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60元/年、糖尿病患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年。同时患“两病”的,“两病”门诊药品均可享受,最高支付限额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年“两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00元。
3、“两病”患者可同时享受“两病”用药保障和普通门诊待遇。
十九、特殊病种门诊:患43种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县内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茶陵县人民医院、茶陵县中医医院、茶陵宏泰医院、茶陵政德医院医保科申请。每年有4个申请时段,分别为3月、6月、9月和12月的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超出申请时段的,延迟到下一批次申请。
二十、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1-2级残疾人、计生特困扶助人员为0.9万元)。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1-2级残疾人、计生特困扶助人员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再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累计补偿不封顶)。
二十一、咨询电话:
医保局咨询电话:0731-25211125
税务局咨询电话:0731-25712366
二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茶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茶陵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茶陵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茶陵县税务局
编辑: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