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怎么受理仲裁申请?
答: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3、当事人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答: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陈娟
12、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怎么受理仲裁申请?
答: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13、当事人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答: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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