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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茶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陈爽 2024-02-29 17: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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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茶陵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29日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文龙主任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发展主题,践行民生主旨,突出代表主体,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新时代茶陵新发展格局汇聚了人大智慧、贡献了人大力量。

会议要求,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两个重要制度载体”作用,落实“七个有新作为”工作要求,围绕乡村振兴、“三高四新”、“四个中心”打造,聚焦县委提出的“10+8+8+10”目标任务,以“重大项目攻坚年”“降本增效攻坚年”“创新成果转化年”为抓手,开展“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机关建设”行动, 立足人大视角,强化法治思维,持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茶陵实践,加快构建新时代茶陵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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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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