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烟花爆竹管控十三条措施
一、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特定时段禁止燃放,其他时段限制烟花种类和燃放方式。
二、从严管控限放区、城郊结合部。各县市区要健全机制,对限放区和城郊结合部实施常态化管控,坚决杜绝违规燃放、集中燃放,力争基本消除烟花爆竹燃放现象。
三、做好非禁限放区域的管理引导。各县市区要制定减量、少放的引导性管理政策,发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向非禁限放区居民开展宣传,尽量不燃放或减少燃放频次、强度。
四、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宣传内容,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易接受。各县市区要拓宽宣传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全覆盖宣传,不漏一小区一屋场、一家一户。各单位、各行业既要抓本单位宣传引导,也要抓全系统宣传引导。各人民团体、商协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动员作用,教育系统要重点抓。宣传、网信、公安网技部门要精心做好舆情监管,形成合力、强化引导、妥善管控。
五、加强网格化日常巡查管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日常巡查监管,同时积极发动志愿者、群众开展宣传劝导,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六、对重点时段和关键区域坚决盯守到位。各县市区要紧盯元旦、除夕、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关键节日与重点区域、红白喜事,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大声势的盯守行动。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县处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科级干部包村(社区),网格长、网格员包小区、包楼栋、包组包户。
七、常态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局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主动出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从严查处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八、迅速严厉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各地、各级公安机关要保障警力,及时快速查处违规燃放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公开通报,以案释法,形成震慑。对明显违规燃放行为未及时查处到位的,追究所在地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格公职人员禁限放监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管理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要求,带头执行禁限放政策,各级纪委监委对公职人员及家庭违规燃放行为,要通报警示至相关单位一把手,并依纪依规处理。
十、加强信息化监控与无人机巡查管控。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要联合相关单位、企业,充分结合低空经济运用场景,运用科技设备治理措施,强化巡查管控。
十一、针对特殊情形提供替代品。各县市区要引入电子鞭炮、彩灯装饰等环保替代产品,倡导绿色方式,满足特殊对象的需求。针对红白喜事、乔迁新居、开业庆典等特殊情形,街道社区要主动上门对接,积极劝导宣传,落实防控措施,推动形成文明新风尚。
十二、安排丰富多彩的节假日文旅商消费活动。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策划推出节日民俗展演、体育活动、消费节等多元项目,吸引群众参与,丰富节日文化生活。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市生环委办严格执行《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控十二条》《株洲市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失职失责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确保烟花爆竹管控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来源: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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