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茶陵站12月9日讯(记者 刘雅) 12月9日,县人民法院开展清收不良贷款强制执行行动,依法对欠款户周某贷款过程中抵押的房屋实行了强制腾房。
执行行动现场
清点财产
据了解,周某系舲舫乡人,在思聪街道建有房屋。早年,周某将位于思聪街道和平村的房屋作为抵押,向茶陵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40万元,一直未归还贷款。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周某偿还信用本息。判决书生效后,周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还款。为此,经茶陵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某抵押的房屋实行强制腾房,将房屋依法进行了查封。
此次行动,由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场依法执行。为保证执行过程的公正性和提高执行的透明度,清点财产、财产登记造册的全过程由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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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茶陵县新闻中心
作者:刘雅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