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分别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企业家李某危险驾驶案、胡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员、群众代表、律师、犯罪嫌疑人等参加。
听证会上,主办检察官通报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拟不起诉理由,与会人员分别就两案犯罪事实、相关证据等发表了意见。最后经听证员投票表决,同意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自2019年开展“温暖企业”检察行动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企监督立案案件3件,撤案案件1件,追捕侵害民企利益犯罪1人,发出相关检察建议2 件,对8名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企业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维护我县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周煌围
编辑:张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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