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丰富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在领取情形方面,在原有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基础上,新增三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一是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申请渠道上,除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外,新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以及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两类申请渠道。
茶陵县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主任段小军表示,为解决个人养老金参保人实际情况,单位将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获取的部门数据,为参保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段智勤
编辑:黄云
本文为茶陵融媒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